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发布: admin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6年03月27日 15:40:21 阅读: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肇庆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8号)要求,现就我县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 年4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广宁县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具体详见附件)中的行政处罚权。之前交由各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目录》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自2026年4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乡镇(街道)继续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乡镇(街道)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相关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乡镇(街道)与县级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宁县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广宁县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的乡镇(街道)

备注

1

440232016000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它管理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

440214027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3

440214029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4

440214028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5

440214037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逾期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恢复绿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6

440289681000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画、涂污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7

440214009000

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8

440214012000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9

440214017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0

44021401800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1

440214024000

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2

440214025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3

440214030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4

4402140E0000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5

4402140E5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影响市容市貌的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6

440214088000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7

440214297000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8

4402140EB000

对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店铺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的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19

4402140DQ000

对收购、存储废旧物品未采取措施导致废旧物品向外散落,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影响周围环境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0

4402140E6000

对未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1

4402140DN000

对没有将厕所粪便排入化粪池再进入城区污水系统,或者没有倾倒在指定场所的容器内,没有将清掏的粪便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或者未及时疏通、清除化粪池的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2

440217042000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3

440217016000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4

440214292000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5

440214314000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未与主体工程、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6

440214013000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7

440214290000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规定事先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8

4402140E3000

对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障碍物,妨碍他人停车的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29

440232121000

对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从事猎捕野生动物、采挖树木或者采集野生植物;开垦、采石(矿)、采砂、采土活动的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30

440232120000

对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从事非抚育性修枝、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及其他毁林活动;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香、烧纸、野炊及其他易引起火灾的野外用火;放牧或者散放牲畜活动的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31

440232085000

在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32

440214309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未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33

440214023000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34

44021700W00Y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35

440217038000

对农药经营者存在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南街街道、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排沙镇、洲仔镇、木格镇、潭布镇、坑口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螺岗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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