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风险分析
1.6 事故分级
1.7 分级应对
1.8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响应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先期处置
4.4 县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5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6 分级响应处置
4.7 应急处置重点
4.8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9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理赔
5.3 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救援力量保障
6.3 救援装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环境保障
6.9 气象保障
6.10 技术支持保障
6.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2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高效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事故防范处置与应急救援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援规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未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社会影响较小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需开展应急救援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强化分类监管与源头防控。统筹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职能及相关部门专业作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 “防” 与 “救” 责任链条,实现无缝衔接、高效联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全力降低事故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同步强化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政府为主体,各级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非煤矿山企业为事故应急第一响应主体,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对应应急预案。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以基层应急队伍为先期的县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各类力量快速响应、联动协同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靠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和科学决策参考;运用先进应急救援装备与技术,持续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全流程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权威科学、高效可行、便于操作。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严格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推动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风险评估、预警预测及预防性安全检查,扎实做好事故应对的思想、物资、队伍和技术储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1.5 风险分析
当前,广宁县非煤矿山集中分布在南街街道、横山镇、宾亨镇、江屯镇、洲仔镇、潭布镇、赤坑镇、北市镇、木格镇、五和镇。地下矿山事故类型及风险隐患主要有冒顶片帮、透水、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事故等;露天矿山事故类型及风险隐患主要有边坡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爆破事故、泥石流等。
1.6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1.7 分级应对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具体分级应对及上报处置要求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上报至省人民政府,按规定配合省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同步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
2.发生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发生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若事故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事故危害程度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范围,所在县人民政府需在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请示,申请支援或由市级层面统筹组织应对。
1.8 应急预案体系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须包含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内容)、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以及配套工作手册、特殊事件行动保障方案共同构成。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县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镇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基础上,结合应急处置需要设立或调整。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组建应急救援工作组,研判事故态势及危害风险,组织制定并实施救援方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管控事态;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开展救援;及时上报处置救援进展,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及支援请求。(县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
2.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非煤矿山企业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主体,健全应急工作责任制,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队伍与物资装备,落实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事故应急管理。事故发生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本单位应急工作,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3 专家组
县组织指挥机构视情成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及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管控重大风险,及时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档案,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进行监控分析,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建立辖区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非煤矿山企业需结合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重要时间节点、气候变化、市场形势、重要生产工艺等主客观因素,定期分析研判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方案,部署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情况。
3.2 预警
当发生高温、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负有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应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结合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
3.3.1 发布权限
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分析评估确认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红色、橙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发布,宣布相关地区进入预警期;黄色、蓝色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预警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发布。当事故威胁已消除,需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3.2 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解除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事故预警等级和解除时间。
3.3.3 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开展,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3.4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危害;非煤矿山企业需加强检查监测,主动做好防范应对相关工作;县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开展分析研判,结合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等级,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保障通信畅通;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4)应急准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救援队伍、特定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5)舆论引导。公布突发事件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报告事态进展及预测分析结果,发布避险建议与劝告;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矿山发生事故(含涉险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矿山负责人1小时内报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如发生3人及以上遇难、受伤、被困等事故,需在30分钟内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市、省应急管理部门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
事发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市、县报送不超过1小时。市应急管理局1小时内快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接到矿山1-2人及以上遇难、受伤、被困等事故信息,需在30分钟内报告;接到矿山3人及以上遇难、受伤、被困等事故信息,需在15分钟内报告);重大及以上事故可同步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初报内容:事故单位、时间、地点、来源、类别、简要经过、影响损害初步估计、救援及已采取措施。
情况变化及时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处置效果、检测评估及下一步措施。(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020-8313711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值班电话:020-83188796、020-83188797;肇庆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58-2322131、19927001596;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58-8625100、18938313700)
4.2 分级响应
一、二级应急响应:分别指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在启动国家、省级响应之前,启动市预案及本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县指挥部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省级响应启动之后,市指挥部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启动市预案及本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县级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正在执行的预案是否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由上级预案的总指挥决定。
4.3 先期处置
4.3.1 事故发生单位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并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管控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明确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2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预案相应级别标准响应,并按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履行本级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并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下达救援命令,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5)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6)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4县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4.1 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2)听取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超出全县救援能力时,决定向市或相关县(市、区)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专业救援力量;
(4)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4.2 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受县指挥部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3)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县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4.4.3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依次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报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2)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与事故相关的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3)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4)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4.5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5.1 综合协调组
(1)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信息并核实后,及时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协助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3)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4)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间的联络、协调与工作衔接。
4.5.2 专家组
(1)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
4.5.3 医疗救护组
(1)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3)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4)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5)指导当地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
4.5.4 抢险救援组
(1)组织相关专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消防和抢险救援建议;
(3)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辖区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4)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处置,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5)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5.5 警戒保卫组
(1)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方案;
(2)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导、疏散工作;
(4)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4.5.6 善后处理组
(1)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安置工作;
(2)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
4.5.7 通信联络组
(1)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3)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5.8 事故调查组
(1)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初步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
(2)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4.5.9 物资后勤保障组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事故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
4.5.10 宣传报道组
(1)全程参加指挥部决策及组织实施等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2)迅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应急例会,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核新闻发布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收集、汇总舆论舆情,及时调整报道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记者沟通、协调、服务和舆论引导工作。
4.6 分级响应处置
4.6.1 四级响应处置
启动四级响应后,县指挥部进入响应状态,由副总指挥带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开展应急处置。县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调配应急物资,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县政府报送市政府。
事发地镇(街)同步启动对应级别响应,收集信息、评估态势、制定初步处置方案,管控现场秩序、防范次生灾害,开展伤员救治;县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6.2 三级响应处置
启动三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响应状态,副总指挥带队赶赴现场,在县级先期处置指挥机构基础上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现场应急处置。市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调配应急物资,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信息,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报告,由市政府报送省政府。
事发地县级政府同步启动对应响应,收集信息、评估事态、制定初步处置方案,管控现场秩序、防范次生灾害、开展伤员救治;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县级指挥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4.6.3 二级响应处置
启动二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响应状态,全体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总指挥带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跨地市协调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统筹接收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及搜救任务。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报告,由市政府报送省政府。上级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服从省指挥部统一调度;省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县两级指挥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4.6.4 一级响应处置
启动一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响应状态,全体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总指挥带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跨地市协调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统筹接收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及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重要设施采取临时防护加固措施,防范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报告,由市政府报送省政府。上级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服从省指挥部统一调度;省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县两级指挥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对特殊领域、跨领域跨区域且影响重大的非煤矿山事故,市指挥部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及地级市,实施区域联动应急处置。
4.7 应急处置重点
4.7.1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针对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负责部门及时疏散撤离受事故影响人员,制定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转移安置受灾及受威胁群众;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防控,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
(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及人员进场开展紧急救援,严防次生事故、严控事态扩大;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强化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非煤地下矿山事故须由专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实施救援,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的救援人员数量;所有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开展救援。
(3)开通特别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快速抵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重大事故,现场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社会力量、发动群众参与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保障救援需求。
(4)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由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和救援专家组组成。技术组结合现场救援进展,全面搜集整理事故救援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论证救援方案可行性,及时解决救援中的困难问题,分析评估救援发展趋势、预测救援结果,为完善调整抢救方案及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7.2 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技术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撤出事故区域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同时探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查明被困人员,组织营救;
(2)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和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巷道或工作面,使原有生产系统尽可能恢复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
(4)关闭或限制使用相关场所,中止可能加剧危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爆炸、爆破器材爆炸的现场,严禁明火,禁止或限制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设备设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7.3 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协调支持。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4 监测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8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机构。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发布;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发布;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发布。
发布时限: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后续动态发布;较大、一般事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更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发布事故信息,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3)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网络舆情分析与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未经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9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需满足以下条件: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或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全部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批准后,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补偿、遇难者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同时做好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等工作。
5.2 保险理赔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他险种,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业务人员开展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赔付工作。
5.3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需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相关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决策、指挥及后勤保障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县指挥部及上级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人员需确保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卫星、互联网等通信手段,保障各相关方面通信联络畅通。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涉矿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并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
6.2 应急救援力量保障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矿山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主要包括: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机动队伍、省内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矿山救护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各非煤矿山企业专职(兼职)救援队伍,广东鹏洋应急抢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可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救援。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同时应与临近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与临近非煤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在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调动全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应掌握区域救援队伍资源,督促检查队伍建设与应急准备工作,统一调度全县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6.3 救援装备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结合自身隐患特点与应急预案要求,常态化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装备;专业救援队伍需按救援需求配齐装备器材,保障专用救援车辆。
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事故风险、行业特点与救援能力,依托现有资源优化布局、强化应急力量建设,储备并做好应急装备物资的维护、更新与补充工作
6.4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予以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协调公路、铁路等部门及沿途地方政府提供交通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调运;协调事发地政府调集充足交通运输工具,满足现场救援需求;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救援通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事发地县级、镇(街)卫健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医疗保障,针对事故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与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伤员救治,提升医疗机构救治能力。
6.7 治安保障
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与管理,加强重点区域、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维护救援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组织群防联防。
6.8 环境保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做好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9 气象保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
6.10 技术支持保障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需依托现有技术人才与设备资源,组建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救援力量、装备、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措施等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与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及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1.1 宣传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救援知识。非煤矿山企业需与当地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普及事故预防、避险避灾及自救互救常识。
6.11.2 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6.11.3 演练
非煤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1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总结评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2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涉及非煤矿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4.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5.省内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6.应急通讯联系电话
7.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1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受困人数在30人以上)的,或者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受困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受困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四、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受困人数在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一般社会影响等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县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肇庆广宁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宁分公司、县武警中队、县人民武装部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二、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广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制订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四)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指挥部会议材料、指挥命令、重大决策事项和图纸等档案并妥善保存、管理;
(六)适时发布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应急指挥中心、执法监察股及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股全体工作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股依职责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是指挥部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项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命令、指令;
(二)制定、完善、调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协调、督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四)及时收集、研判、报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
(五)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
县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舆情分析,跟踪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调拨和供应。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与突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地震监测信息,加强地震震情跟踪,做好震情速报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道的正常使用,协助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协调配合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物资的组织保障。
县公安局:依法对事故现场警戒和管制、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和组织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负责协助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伤者、遇难者家庭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应急救援过程中各部门的依法行政,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筹措落实县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为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供资金保障,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所管理企业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区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就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伤残等级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引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调查、测绘信息等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开展生态环境污染监测,及时提供事故现场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相关数据;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现状,提出污染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指导属地政府及时组织对事故形成的环境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与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灾物资运送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指导、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所有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援助,在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下开展伤病员转运和医疗卫生专家派遣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全县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实施抢险救援;邀请相关专家赶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参与指导事故救援;收集事故信息并依法、依规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牵头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支持保障。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监测相关药品在集中采购平台上供应配送情况,做好信息通报与共享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配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同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所属气象部门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发布事故相关气象信息。
肇庆广宁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宁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其周边通讯通畅,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传输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其他有关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团县委等单位,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县指挥部协调相应的部门按其涉及职能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3
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县现场指挥部组成
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后勤保障、通信联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事故调查、专家组等10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成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增减,由县指挥部确定。
二、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救援队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经县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三)警戒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封闭、警戒、控制、保护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现场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救援人员通行;依法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
(四)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调配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医用物资。
(五)物资后勤保障组
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采购、供应抢险救援物资、设备,负责救援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保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组织气象部门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协调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协调通信企业负责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负责现场救援物资、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应急通道,保证救援物资、车辆畅通,对损坏道路进行抢修、维护;负责事故现场空气和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处置。
(六)通信联络组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宁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矿山事故救援现场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县(县、区)应急组织之间的联络畅通。
(七)善后处理组
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媒体服务管理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九)事故调查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前期调查;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初步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将有关原始资料、证据和初步调查结论移交依法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十)专家组
由县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县非煤矿山领域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4
广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要点
非煤矿山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有:边坡坍塌事故、透水事故、冒顶片帮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爆破器材爆炸事故、放炮事故、排土场泥石流事故等。针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现场应急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一、边坡坍塌事故处置要点
(一)确定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
(二)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三)明确事故发生地工程地质条件、岩土性质,台阶与边坡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气候条件;
(四)明确事故地点的危险因素,尤其是存在的浮石、危石;
(五)明确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六)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
(七)确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
(八)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边坡情况,防止二次坍塌扩大事故。
二、透水事故处置要点
(一)确定透水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二)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并确定受到透水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撤退的路线;
(三)确定透水地点的水文地质及气候条件;
(四)确定透水矿井作业范围内的井区、采空区、积水区等的相关参数及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情况;
(五)尽快查明水源情况,关闭防水门及其他防控水闸门等,根据水情决定是否切断电源,防止水中带电伤人,烧坏电气设备;
(六)明确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防止扩大事故;
(七)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八)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九)确定井下排水及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三、冒顶片帮事故处置要点
(一)确定事故发生区域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
(二)掌握事故发生地点的地质条件、岩土性质及巷道、采场的相关设计参数;
(三)迅速恢复灾区通风,必要时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孔向灾区供给新鲜空气;
(四)必须坚持由外向里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开掘通向灾区的专用巷道;
(五)抢救中,应尽量避免用爆破方式处理阻碍,防止因抢险方式的不妥再次伤害被困人员;
(六)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顶板两帮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四、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一)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二)明确中毒窒息原由(有害气体的来源),迅速撤出灾区人员,抢救遇险人员;
(三)明确通风线路,加强对充满有害气体的主要巷道通风,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反风;
(四)及时撤出因正常通风或反风而受到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准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五)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五、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一)在起火原因、火区范围查明之前,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二)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出;
(三)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找到起火原因;
(四)采取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巷道和采场蔓延;
(五)慎重选用灭火方法;
(六)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有害气体及风向的变化,防止出现中毒窒息等次生衍生事故;
(七)明确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反风;
(八)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九)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十)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六、爆破器材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一)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二)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三)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四)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他爆炸源、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
(五)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
(六)确定爆炸后危险因素(火灾、有毒气体产生、大面积塌方、坍塌等)控制措施;
(七)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八)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九)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七、放炮事故处置要点
(一)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二)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三)明确放炮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岩性特征、地质构造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四)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消除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地下开采的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冒顶片帮等;露天矿山的火灾、边坡失稳等);
(六)明确放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
(七)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八)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九)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岩体稳定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八、尾矿库溃坝事故处置要点
(一)立即发布尾矿库垮坝警报,组织溃坝现场人员、周边群众按指定路线紧急疏散、撤离;
(二)救援人员向尾矿坝溃口处堆积沙袋、打木桩,阻止溃坝缺口进一步增大;
(三)对外泄的尾矿进行围堰堵截,防止污染面积扩大;
(四)医护人员对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救护;
(五)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及时对重点区域进行翻掘搜救和排查。
九、提升系统的坠罐、跑车事故处置要点
(一)迅速组织井下其他人员(排水工作人员除外)从应急安全出口撤出,回到地面安全区域;
(二)查明提升系统的坠罐、跑车事故对提升系统、井巷工程、供电线路、压风管道、排水管道的破坏情况,必要时井下断电、关停压风、暂停排水等;
(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四)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
(五)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六)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七)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十、排土场泥石流事故处置要点
(一)迅速组织撤离受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二)查明事故排土场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排洪通道堵塞情况,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恢复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
(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四)掌握事故排土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及排土场相关技术参数;
(五)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
(六)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七)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八)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来水变化状况,监测事故下游水质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附件5
省内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附件6
应急通讯联系电话
附件7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个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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