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批准广宁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4项),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利用、传播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广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
附件:广宁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广宁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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