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 xxzx 来源: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8年07月16日 09:35:57 阅读: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6

广宁县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为统领,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扎实、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二)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动态管理,评估效果。“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四)公正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对象范围

广宁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教职员编制管理,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需配编”。(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教职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县编办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全县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编办研究决定。

2、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统筹提出各学段和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3、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要统一城乡编制标准,对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简称师生比)的方式进行核定,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简称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4、要进一步规范人员进出管理。学校增加、减少教职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员入编审批和减员报告制,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的教职员,县编办不予办理入编手续,县人社局不予办理聘用、核定工资,县财政局不予办理经费核拨。县教育局及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如实申报在编人员变动情况。县编办及时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的更新,并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完善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需定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1、按照“以编定岗”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2、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核定全县各学段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教职员编制、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4、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教职员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等级分布。

5、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要妥善解决改革前后教师职称评聘衔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超岗问题,缓解岗位紧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改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县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教育局)

1、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数。县教育局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在县域内进行合理调配。调配后,根据教师编制和实际需求,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2、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积极创新公开招聘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3、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要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特级教师和省、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四)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县管人员身份,学校公开竞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1、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学校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要求。

2、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

3、开展岗位竞聘。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聘用机制。

学校成立教师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教师聘用。要求按核定的编制人数聘用,采取分阶段聘用办法:第一阶段,聘用编制人数的85%,聘用对象是学校现有人员。其中:教师聘用领导小组成员、三年内退休人员和产假人员必聘。已获聘人员不能再参加下一阶段聘用;第二阶段,聘用编制人数的10%,聘用对象是全县各学校第一阶段未获聘人员。获聘人员不能再参加下一阶段聘用;第三阶段,可以聘足核定编制数,聘用对象是全县各学校第一、第二阶段未获聘人员。

4、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6、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转岗或低聘。

7、严格规范临聘教师的管理,严格执行《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办发〔20144号),未经批准,中小学校不得自行聘用临聘教师。

(五)完善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实行“县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教育局)

1、按照《广宁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办法》(宁教联〔20158号),县教育局负责全局统筹对象、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3、学校要认真执行县教育局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交流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优评先的考核范畴。

(六)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县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1、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2、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通过竞聘未上岗或不适应教学岗位需要,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教师进行待岗培训。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则进行转岗。转岗后还不能胜任岗位的,其人事关系转到县人才服务市场,另行就业。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行“县管权益保障,学校依规落实”。(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3、县人社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县教育局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4、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程序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参照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财政局、广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宁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薪〔20111号)精神,待岗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七大节日补贴、住房维修基金、6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平均年终奖励;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年终考核奖金按照考核办法计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县域内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以县分管教育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县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县级统筹、以教育局为主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筹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对全县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根据省、市、县有关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认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本方案自201871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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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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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87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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