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享受优待政策申报材料
一、退役军人子女。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向报考点提供《退役军人证》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和1级至6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按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肇庆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5〕13号)执行。其中现役军人的子女须向军人所在团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通过审核的资料在4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和1级至6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向报考点学校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通过审核的资料在4月15日前报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参照我市军人子女对应类别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考生须向报考点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平时荣立三等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肇庆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24〕4号)精神,参照肇庆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应类别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考生须向报考点提供县级以上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的农业户口资料、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在2025年1月1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证明。
六、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向报考点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优待政策,只取加分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享受优待政策的考生,除向相关部门申请外,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提交享受优待政策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请和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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