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享受优待政策申报材料
一、退役军人子女。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参照《关于印发〈肇庆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肇教规〔2020〕1号)执行。考生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肇庆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参照我市军人子女对应类别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肇庆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肇府规〔2023〕1号)精神,参照我市军人子女对应类别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的农业户口资料、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在2024年1月1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证明。
六、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七、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按《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肇教联〔2020〕4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向当地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由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和肇庆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优待政策,只取加分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享受优待政策的考生,除向相关部门申请外,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提交享受优待政策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请和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