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肇庆建用字(7)〔2026〕1号
广宁县人民政府: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自然资请〔2026〕6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广宁县古水镇蒙坑村上洞经济合作社、广宁县古水镇梨溪村洲村经济合作社、广宁县古水镇大平村塘基经济合作社、广宁县古水镇大潘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广宁县古水镇什洞村金三经济合作社、广宁县古水镇太和村新村一经济合作社、广宁县古水镇古水社区大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7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集体建设用地0.007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078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宁县古水镇8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1223202604030002),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剥离利用。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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