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6年05月06日 12:09:13 阅读: -

  粤府土审(18)〔2026〕1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管制(请)〔202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4.063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赤黎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海边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峎头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罗帷口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石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塘角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瓦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新坪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种子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罗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0637公顷(耕地0.1837公顷,含水田0.18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4.063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1223202603120001),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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