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宁府征〔2026〕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厚溪村河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010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8)〔2025〕104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四)批准用途: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五)征收范围: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厚溪村河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0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该征地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足额预存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专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
五、其他事项:请涉及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按征收补偿协议要求,将土地交付广宁县横山镇人民政府。
六、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5〕10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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