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5〕10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管制(请)〔2025〕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0.010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厚溪村河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0.010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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