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5〕10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管制(请)〔2025〕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6.012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大务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大务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大务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大务五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复兴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宏信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窝口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竹寨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新楼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新楼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护国社区倒装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黄坪村里仁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黄坪村里仁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黄坪村九子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黄坪村黄坪经济联合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大坪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大坪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大坪五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大坪六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都巷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都巷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都巷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木林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木林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木林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木林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木林五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水圳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水圳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水圳五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水圳庙山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水圳下寨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小迳村长塘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7019公顷(其中耕地4.0936公顷,含水田3.95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上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150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9515公顷(其中耕地0.7729公顷,含水田0.77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443公顷。上述6.012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532876621),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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