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5〕102号)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5年12月29日 10:20:00 阅读: -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管制(请)〔2025〕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广宁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0.691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圣堂社区下迳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圣堂社区下迳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聚和村旧屋七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聚和村聚和上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聚和村聚和下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护国社区车陂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护国社区大园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城南村江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城南村巷顶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238公顷(其中耕地0.2594公顷,含水田0.08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上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4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36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含水田0.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395公顷。上述0.691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532862195),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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