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3年04月11日 09:01:00 阅读: -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中央层面设定的996项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省、市、县三级自上而下逐级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公布了省级实施的中央层面谁请的行政许可事项686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5项,各地级以上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部署要求,由县政数局牵头组织会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照《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对在广宁县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进行认领,经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依法修改完善,编制形成《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分“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等2类清单栏目,确认广宁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71项,其中,我县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53项;我市县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

  三、编制涉及范围

  《清单》中271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县28个主管机构27个主管部门。其中,县档案馆2项,县委宣传部3项,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5项,县委统战部(县侨务局)1项,县委编办1项,县发改局9项,县教育局6项,县工信局1项,县公安局35项,县民政局7项,县财政局1项,县人社局5项,县资源局12项,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9项,县住建局15项,县交通局19项,县水利局14项,县农业农村局28项,县文广旅体局23项,县卫健局20项,县应急局6项,县市场监管局14项,县城管局13项,县林业局16项,县税务局1项,县气象局3项,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县烟草专卖局1项。

  对照《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总事项数437项,我县编制《清单》271项,有166项为市级权限事项,无需认领实施。

  四、编制目的和要求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部门要结合《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县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抓紧编制完成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优化审批服务。通过编制《广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促进我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示范文本基础的标准化。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给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公平的审批环境。

  (三)严查变相许可。各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我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许可行为进行全链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