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宁县“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3年10月08日 09:17:54 阅读: -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广宁县“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广宁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广宁县使用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

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提升工作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县使用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使用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受理、审批、办结业务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   管理实施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

  (二)快速反应。各部门发现业务发出预警、收到督办提醒务必及时响应,在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上处理业务,避免我县业务出现红黄牌警告。

  (三)尊重客观针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系统升级维护、系统瘫痪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各部门应及时联系工程师,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反馈登记。

  第二章 监察规则

  第四条  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审批业务效能监察规则

  (一)承诺件(指受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大于1个工作日):

  1.受理环节--当天申请的业务,从第二个工作日8:00开始算受理时间(提前1个工作日发预警,超过1个工作日发黄牌,超过2个工作日发红牌,每个工作日的8:00对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发牌结算)。

  2.审批环节--当天受理的业务,从第二个工作日8:00开始算承诺时间(承诺时限小于等于1天,不预警;承诺时限大于1天小于等于10天,提前2天预警;承诺时限大于10天,提前3天预警。超过承诺时间发黄牌,超过法定时间发红牌,每个工作日的8:00对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发牌结算)。

  (二)即办件(指受理时限0-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1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与承诺时限为0个工作日:

  ①受理环节--当天申请的业务,当天开始算受理时间(受理环节不发预警,超过1个工作日发黄牌,超过2个工作日发红牌,每个工作日的8:00对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发牌结算)。

  ②审批环节--当天受理的业务,当天开始算承诺时间(审批环节不发预警,超过承诺时间发黄牌,超过法定时间发红牌,每个工作日的8:00对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发牌结算)。

  2.受理时限与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①受理环节--当天申请的业务,从第二个工作日8:00工作日开始算受理时间(受理环节不发预警,超过1个工作日发黄牌,超过2个工作日发红牌,每个工作日的8:00对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发牌结算)。

  ②审批环节--当天受理的业务,从第二个工作日8:00工作日开始算承诺时间(审批环节不发预警,超过承诺时间发黄牌,超过法定时间发红牌,每个工作日的8:00对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发牌结算)。

  第三章 督办规则

  第五条  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督办操作

  )业务督办(含承诺件和即办件业务)

  1.当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发出预警办理剩余1天的时候,中心督办人员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在系统上发起不少于两次的督办短信提醒。 

  2.当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发出预警办理剩余0天的时候,中心督办人员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在系统发起不少于两次的督办短信提醒,并电话通知该业务部门的审批(办结)人员,如多次督办在当天下午下班前仍未处理的,督办人员将电话通知该业务部门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请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限时办结。

  (二)出牌处理

  如肇庆市“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业务出现超时办结情况,系统将发出红牌或黄牌警告,中心督办人员将在出牌当天电话通知该业务部门,业务部门需于5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情况说明(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第四章 特殊处理及通报规则

  第六条情况说明及特殊处理

  如因系统问题等非人为原因导致的出牌,请及时联系工程师反馈情况,并将反馈情况记录同步告知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及时收集情况并协调处理非人为原因出现的红黄牌警告。

  第七条通报说明

  (一)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每月统计红黄牌数及督办情况,红黄牌警告数、督办次数和出现预警次数均纳入统计报表,每季度形成工作汇报,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县分管领导。

  (二)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每月收集各审批(受理)部门经多次督办、催办仍不及时处理而导致出现红黄牌、落实工作不理想的、非系统问题出牌不提交情况说明等情况,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工作提醒或通报。

  (三)各业务部门如因非系统问题出现的红黄牌,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集上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年底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扣分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为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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