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相关生产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758-8660626)。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广宁县食品生产企业注销公示名单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广宁县食品生产企业注销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