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
(2022年 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相关生产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758-8660626)。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到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注销其《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特此公示。
附件:《广宁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注销公示名单》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广宁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注销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