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
(2023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相关生产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758-8660626)。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特此公示。
附件:《广宁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注销公示名单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广宁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注销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