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广宁县消费品缺陷信息反映途径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辖区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广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广宁县消费品缺陷信息反映途径。
反映消费品缺陷信息时,应提供以下基本信息: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品牌、问题描述、是否造成伤害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特此公告。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广宁县消费品缺陷信息反映途径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