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典型案例
2023年,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药械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为进一步警示药械化行业销售违法行为,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提高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现选取2宗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广宁县南街镇某美容店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美容室”内摆放有一台没有标注产品信息的白色脱毛仪。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上述脱毛仪的购进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也未能提供该脱毛仪的产品信息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广宁县某大药房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售的1批次医疗器械。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单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但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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