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园食品安全!广宁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这就是平安建设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09:35:33 阅读: -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牵动着万千家庭和谐稳定,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心之所向,亦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所系。

  为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广宁县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广宁县南街街道某幼儿园发现鼠迹案

  2024年1月10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依法开展网上巡查,发现南街街道某幼儿园在食品仓库出现老鼠活动迹象,随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警告。2024年5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再次通过线上巡查发现上述幼儿园在食品粗加工区出现老鼠活动迹象。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教育主管部门。目前,该案件已办结,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广宁县乡镇某小学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4年9月4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学开展开学巡查,发现其未按要求贮存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警告,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

  广宁县乡镇某中学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9月23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中学开展现场巡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对各自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现场向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讲解《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违法风险,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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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行动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分别向社会公布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提高信息透明度。

  截至10月20日,广宁县共检查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675家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9家次,出具责令整改书24份,约谈相关单位10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宗,罚没金额共计1.3万元,公布典型案例19起,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形势向好,没有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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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共性问题分析研判,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前期抽查的学校食堂开展“回头看”,抓实抓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让广大师生吃得安全,让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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