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宁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2年04月13日 18:51:23 阅读: -

  为切实履行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我县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肇庆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安排部署,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检查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对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企业类别

  速冻食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要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检查要点。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以及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生产。

  (二)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三)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主体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原料存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采购与使用、产品标签标识等情况。

  (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五)强化企业自查。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六)强化信息化手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大米生产企业每月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报告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原料信息。

  检查安排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年度检查安排

  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市食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全县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开展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

  2.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全覆盖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

  4.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并将审查资料按规定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局(电子版报市局留档);

  5.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各专项监督检查;

  6.按照省、市、县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

  7.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对获证食品生产小作坊全覆盖检查;

  8.配合执法大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及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执法大队年度抽检安排

  按照省、市、县抽检工作要求,结合全县监管工作实际,统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所年度检查安排

  各市场监管所应参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开展对获证食品生产小作坊全覆盖检查,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应及时报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2.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小作坊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全覆盖监督检查;

  3.按照省、市、县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

  4.配合执法大队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约谈及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着力强化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二)各部门应加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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