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典型案例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4年07月11日 17:55:17 阅读: -

  2023年,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药械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为进一步警示药械化行业销售违法行为,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提高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现选取2宗化妆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广宁县北市镇某购销批发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1批次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能提供了上述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购货凭证、供货商许可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广宁县南街镇某购物商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化妆品零售货架上摆放有3批次无中文产品信息标签标识的化妆品。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上述3个批次商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和产品销售台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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