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广东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42家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也没有到本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我局已于2023年1月19日公告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按照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违法情节,本局拟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和有效邮寄送达给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拟吊销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号进行公告公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有限公司)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号.xls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