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2年08月11日 17:07:37 阅读: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注册号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种类(中文名称)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备注公示
日期
广宁县北市镇顺康药店91441223MA54AWU376/宁市监处字〔2022〕第52号使用的计量器具“戥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
定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警告、罚款300.00元/1.警告;
2.罚款:300.00元(叁佰元整)。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4日

广宁县石涧大根食品销售部92441223MA4WKCG31U/宁市监处字〔2022〕第53号销售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免于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日

广宁县赫美娜美容店92441223MA56F7X88T/宁市监处字〔2022〕第56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使用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警告、没收非法物品、罚款8005.00元/1.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涉案医疗器械“Focused Ultrasound Therapeutic Equipment”1台;
3.对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6500.00元(陆仟伍佰元整);
4.对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5.00元(伍元整);
5.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500.00元(壹仟伍佰元整);
合计罚款8005.00元(捌仟零伍元整)。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0日

广宁县合和酒业有限公司91441223055312773F/宁市监处字〔2022〕第57号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与其不符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19000.00元1274.00元一、没收违法所得:1274.00元(壹仟贰佰柒拾肆元整);
二、罚款: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整);
三、责令停产停业3日;
以上罚没款共计:20274.00元(贰万零贰佰柒拾肆元整)。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9日


附件:1.宁市监处字〔2022〕第52号广宁县北市镇顺康药店.docx

           2.宁市监处字〔2022〕第53号广宁县石涧大根食品销售部(经营者:陈森洪).docx

           3.宁市监处字〔2022〕第56号广宁县赫美娜美容店(经营者:苏莹).docx

           4.宁市监处字〔2022〕第57号广宁县合和酒业有限公司.docx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