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注册号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种类(中文名称) | 罚款金额 | 没收金额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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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笋丰食品加工厂 | 91441223MA534HXB79 | / | 宁市监处字〔2022〕5-004号 | 生产营养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未按规定查验食品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 | 5000 | 2168.4 | 一、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销售营养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泡椒脆笋”(生产日期:2022年01月20日)的违法所得26.4元; 三、没收营养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泡椒脆笋”(生产日期:2022年01月20日)606袋; 四、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4月11日 | |
附件:宁市监处字〔2022〕5-004号广宁县笋丰食品加工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