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广宁县金鹏艺术陶瓷厂等4家单位)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2年01月21日 10:40:29 阅读: -

      广宁县金鹏艺术陶瓷厂等4家单位(以下简称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之一:

       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也没有到本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按照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情节,本局拟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将听证告知书现场和有效邮寄送达给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拟吊销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号进行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本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号(个人独资企业).xls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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