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在2025年期间我局已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系统对县内在产在营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抽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监督抽查考核情况表(公示用).xls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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