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已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系统对县内在产在营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抽查考核,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通过率均为80.43%,现将抽查考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我局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附件:
1.2024年广宁县食品生产环节抽考“两个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记录信息表(公示)食品安全员.xls
2.2024年广宁县食品生产环节抽考“两个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记录信息表(公示)企业负责人.xls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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