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种类(中文名称) | 罚款金额 | 没收金额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公示 日期 |
广宁县螺岗镇灰太狼食品店 | / | 宁市监处字〔2023〕第1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警告、没收非法物品、罚款 | 3000.00元 | / | 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予以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绿茶”2瓶,货值金额共计6.00元; 三、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上缴国库。 |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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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诗敏 | / | 宁市监处字〔2023〕第12号 |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食品广告 | 罚款 | 10.00元 | / | 处以广告发布费2倍罚款,即10.00元(大写: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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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市监处字〔2023〕第11号广宁县螺岗镇灰太狼食品店(经营者:林定杰).docx
宁市监处字〔2023〕第12号梁诗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