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网络交易合规提示
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及电子商务经营者:
2024年新春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及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维护网络消费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春节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网络交易平台及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权益提示如下:
一、落实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在网站显著位置亮证亮照亮规则,强化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审核,坚决遏制虚假宣传、流量造假、侵权假冒等破坏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畅通消费投诉渠道,重视消费者诉求,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利用“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广宁县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全面践行品质保证、诚信保证和维权保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三、落实商品价格明码责任
坚持明码标价,杜绝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
四、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责任
以大宗食品、节日时令食品、应节商品、“一老一小”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建立健全源头追溯机制,把好进货查验关,坚决守好安全底线,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五、落实反餐饮浪费义务责任
网络餐饮平台依法落实反食品浪费的法定义务,优化餐品供给结构,积极推广小份餐品,强化全流程消费提醒,多维度提示适量点餐,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六、落实广告活动主体责任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要求。
七、落实应急处置保平安责任
依托平台大数据优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平台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八、落实协同监管责任
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意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和指导,参与社会共治共管,坚持强化企业自律,认真纠治不合规行为,致力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测监管,全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如发生网购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及时与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拨打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所在地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转自:广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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