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2021年“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1年以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龙**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香蕉”,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香蕉时没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刘**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豇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豇豆时没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的“南华李”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南华李”,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南华李时没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