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发布《个例安全性报告管理操作规程》等两项药物警戒操作规程的通知
粤药监测[2025]224号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要求,切实指导与帮助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建立健全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药物警戒活动质量与效率,我中心组织编制了一套《广东省上市后药物警戒操作规程》。现首批制定完成《个例安全性报告管理操作规程》及《药物警戒审计操作规程》,并予以发布。该两项规程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个例安全性报告收集、处置、提交以及药物警戒体系内部审核等关键活动提供具体、可行的技术指导和操作参考。请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本规程,并持续完善本企业的药物警戒体系文件与操作实践,切实履行药物警戒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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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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