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潭布镇满塘矿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公告
2022年12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会同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广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宁县潭布镇满塘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4点重大隐患,现给予公告:
1、矿山采用机械清扫,清扫平台宽度为6m。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4条、《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二第(十二)项之规定;
2、矿山东北侧自然冲沟,未按规定设置排截水沟,存在多处边坡滑移,出现放射状裂缝;多处边坡底脚坍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7.1.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二第(八)项之规定;
3、矿山进入凹陷开采,未按照规定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7.1.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二第(十)项之规定;
4、矿山部分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帮坡角。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二第(四)项之规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已于检查当天将以上4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广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广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4日对广宁县潭布镇满塘矿业有限公司依法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采场暂时停止生产,从采场滑坡区域下方撤出作业人员和设备,经复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前限期改正。同时,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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