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精神,加快我省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全省养老护理员理论和实操技能水平,更好地满足养老护理需求,省民政厅将于2022年2月中下旬开始,开展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及对象
培训形式:委托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组织线上培训和线下送教上门培训。
培训对象:相关地级以上市公办、公建民营、民营机构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基层为老服务一线护理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内需要继续提升护理技能和管理水平的业务骨干,养老机构院长、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培训基地的负责人及授课老师等。
二、申报条件
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热爱本职工作,养老护理相关的从业者;
(二)养老机构内需继续提升护理技能和管理水平的业务骨干和管理者。
三、培训内容
针对学员类别,分设不同的课程。
(一)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养老机构医护服务管理、社区养老的服务管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失智失能老人照护管理,社会工作管理,养老机构院长领导力建设、疫情防控管理以及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养老服务标准解读。
(二)养老护理员技能提高班。老年人睡眠障碍的护理,老年人饮食照料风险,帕金森老人护理,老年人防跌倒护理,认知障碍老人照护,压疮预防及护理,老年人疼痛管理,安宁服务,老年人心理护理、老年人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新冠病毒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以及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内容。
(三)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班。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和相应水平的《培训教程》要求,具体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护(饮食、排泄、清洁、睡眠);基础照护(体征观测、用药、风险应对、护理协助、失智照护、安宁服务);康复服务(体位转换、康乐活动、功能促进);心理支持(沟通交流、精神慰藉)、感染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流感防控)以及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内容。
(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师资培训班。培训课程设计的原则及方法、培训大纲及教案的书写、培训课件的制作、理论及实操的授课技巧等。
四、培训师资
具有专业技能培训资格的教师、一线医护人员,广东职业学校教授,省内知名专家等。
五、办班安排(按培训类别)
2022年拟安排5期线上培训和3期线下培训。按三种培训类别,采取线上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方式,重点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市,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期线上培训安排表
(二)3期线下培训安排表
请当地民政局负责组织学员并协调落实培训等相关事宜。
六、费用
免费线上培训和送教上门。相关培训费、书杂费和外地学员食宿费用,由省民政厅专项培训经费解决,交通费学员自理。
七、报名须知
参加培训的学员统一以地市民政局为单位填写《培训班报名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后,于培训前15天将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培训部,由培训部组织培训。
八、联系方式
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方式:
电 话:020-34454332 邮 箱:shflfw@163.com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3号
邮政编码:510300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