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

发布: admin 来源: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2年06月09日 21:38:28 阅读: -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促进肇庆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三宗。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旅游经营者要守法经营,旅游者参团旅游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1、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未按规定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021年4月23日,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星湖大道东门广场南侧停放的旅游大巴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组织旅游活动的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带队人员现场未能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等资料。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广东省旅游局关于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规定,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端州区某蜂产品经营部以保健品推广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1年5月12日,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端州区某蜂产品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门口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旅游咨询:清远连州地下河,湟川三峡高品质纯玩二天游”等相关旅游信息,场所内发现摆放着《团队境内旅游合同》、《顾客信息登记笔记本》以及部分旅游宣传路线单张等资料。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制和派发含有线路名称、团费、景点、交通安排、餐饮安排等内容的宣传单张,以保健品推广招徕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后安排具体旅游行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三)项的规定,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谢某利用老年人协会诱骗老年人参团,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1年5月15日,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辖区内旅游大巴开展例行检查,现场检查到2台旅游大巴的旅行团,旅行团的带队人员谢某自称是肇庆市老年人某游协会的会长,负责该次名称为“江西四天游”旅游活动的招徕游客、代收团费等事项。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协会平台、微信群等渠道发布旅游信息,并实施了招徕、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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