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宁县“人才飞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破解我县高端人才引进难问题,加速集聚外部创新资源,赋能本地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宁县“人才飞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4〕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广宁县“人才飞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本通知所指“人才飞地”为广宁县内企业自主在肇庆市外人才技术聚集、科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共建的人才工作站、研发机构及飞地孵化器。“人才飞地”的研发成果应在广宁转化,能够对我县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品试验发挥积极作用,其孵化的企业在广宁注册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人才工作站
1.申报单位须与专家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专家每年到申报单位技术指导一般不少于5次。
3.申报单位聘请的专家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家每年能够为申报单位提供1项以上新技术或解决3项以上技术难题。
(二)研发机构
1.研发机构由申报单位设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 万元。
3.研发机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内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世界大学排名前800位高校的硕士学位)的不少于1人。
5.每年研究开发自选适合广宁产业发展的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
(三)飞地孵化器
1.孵化器由申报单位设立或与第三方共同建设运营。
2.具有开展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具有一定的孵化器运营经验及相关的人才储备。能够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80%;为广宁县的或拟入驻广宁县的企业提供的工位不少于10个。
3.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的专门管理团队,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持,帮助入驻企业降低科技合作成本。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孵育支持、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具有健全的孵化功能和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完善的服务支持。
6.管理期内,每年为广宁县新增在孵化和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管理期满时,新增在广宁县注册的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7.与当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及电子版(PDF格式,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其中,建设申报表、诚信承诺书需提供原件,其他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一)人才工作站
1.广宁县“人才飞地”建设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单位专利证书;
4.专家聘用协议(聘用期3年以上);
5.所聘专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诚信承诺书。
(二)研发机构
1.广宁县“人才飞地”建设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单位专利证书;
4.专业研发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专业研发人员的个税申报或社保缴纳证明;
6.研发机构办公场所证明资料(租赁合同/房产证);
7.共建协议(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时需提交);
8.诚信承诺书。
(三)飞地孵化器
1.广宁县“人才飞地”建设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单位专利证书;
4.管理团队名单(包括名称、学历、职务、管理内容);
5.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名单(包括名称、学历、职务、服务内容);
6.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孵育支持、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制度);
7.研发机构办公场所证明资料(租赁合同/房产证);
8.诚信承诺书。
三、管理考核
(一)管理期为3年。对被认定为“人才飞地”的人才工作站、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资金。发文公布认定为“人才飞地”后拨付30%,第二年评估合格后拨付30%,管理期满验收评估合格后拨付40%。人才飞地”管理期内实行绩效评估机制,每年评估一次。
(二)认定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绩效评估考核等,详见《广宁县“人才飞地”建设实施方案》(宁委人才〔2024〕2号)(附件1)。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科技发展与合作交流股,联系人:欧阳铭浩,联系电话:8632653,邮箱:gnkjj@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广宁县“人才飞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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