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政策的公告(第一批)
关于推动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政策的公告(第一批)
为践行“乡村要振兴,因地制宜选择富民产业是关键”的理念,创新推动“粤菜师傅+竹乡旅游+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有机结合,打造“竹乡名厨”文化品牌,擦亮广宁“中餐厨师之乡”名片,助力广宁云吞产业走出广宁走出肇庆,书写“小云吞大产业”的富民篇章。根据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宁云吞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府函〔2024〕 47号)精神,鼓励我县创业者外出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现就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各地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经营范围内的主要产品为广宁云吞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个体户):
(一)法人代表为广宁县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
(二)个体户或企业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自觉维护广宁云吞公共品牌,并在指定区域内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企业(个体户)。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1.自公告公布之日后起出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的创业者,按照以下指导项目实施申报:
2. 自公告公布之日前已在正常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的经营者,按照以下指导项目实施申报:
注意事项:1.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2.先报先得,满额即止,详情以县人社局每月25日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示为准。
三、补贴方式和申领程序
(一)补贴方式
补贴兑现方式为先建后补,由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对第一类、第二类店铺正常经营3个月验收通过后发放50%的补贴,剩余50%资金在正常经营6个月、12个月经审核后按30%、20%批次发放;对第三类、第四类补贴对象进行一次性发放补贴。享受以上补助的同时,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政策。
(二)申领程序
补助对象应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广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
第一、二类申请报名材料:对于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外出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的创业者:(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申报表(项目申请表)、(2)店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3)经营面积的相关佐证资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第一、二类项目验收材料:对于通过报名申请公示且开业正常运营3个月的外出经营广宁云吞的创业者:(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验收表。(2)店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员工花名册与员工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工资流水);(5)店铺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相关证明(现场实拍图片);(6)证明正常营业的相关资料(经营流水或银行流水,满3个月时提供一次,满12个月时提供一次)。
第三、四类申请报名材料:对于自公告公布之日前已在正常经营广宁云吞店且在公告公布之日后愿意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经营者:(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申请表、(2)店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3)店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员工花名册。
第三、四类项目验收材料:对于通过报名公示完成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招牌更换安装的经营者:(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验收表(2)相应的招牌(重新制作)完成安装前后对比图。
(三)受理流程

(四)申报须知
1. 新开办并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店铺须在店面装修前向县人社局提出奖补项目报名申请,并按装修风格标准和相关招牌标识进行装修。
2. 新开办并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店铺须在报名公示发布后4个月内正式投入运营。
3. 报名期间申请对象存在资料不齐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充继续保留报名顺位;超出3个工作日未能完成材料补充的,视同放弃报名申请不再保留报名顺位。
4. 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四、咨询电话及地址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8618000
材料报送地址: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培训教育股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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