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2026年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公告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6年02月28日 10:38:50 阅读: -

  为进一步推动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为做好2026年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各地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经营范围内的主要产品为广宁云吞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个体户):

  (一)法人代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二)个体户或企业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且门店经营正常。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的创业者(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依据),按照以下指导项目实施申报:


序号

门店面积(

补助条件

补助标准(元/家)

带动就业人数(人)

1

大于50(含)

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且门店经营正常。

20000

2

2

大于30(含),小于50(不含)

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且门店经营正常。

12000

1

3

小于30(不含)

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且门店经营正常。

8000

1

  注意事项:

  1.本项目款项资金划拨额度有限,先到先得,划完即止。

  2.详情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示为准。

  3.带动就业人员要求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

  4.广宁县内的广宁云吞店铺补助名额为15家,额满即止,如截至2026年10月31日广宁县内广宁云吞奖补申请补助数量不满12家,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实际情况调整县内广宁云吞店铺申领补助名额。

  三、补贴方式和申领程序

  (一)补贴方式

  补贴兑现方式为先建后补,由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对店铺正常经营6个月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二)申领程序

  补助对象应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报名材料。(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报名表;(2)店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3)经营面积的相关佐证资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2.项目验收材料。对于通过报名申请公示且开业正常运营6个月的经营广宁云吞的创业者提供以下验收材料:(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资金审批表、验收表;(2)店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员工花名册;(5)申请补贴前连续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证明(如有公账应提供对公账户发放工资流水,如无公账应提供法人代表名下银行账户转账流水,由法人以外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的,该人员应有法人委托书);(6)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社保缴费证明;(7)店铺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相关证明(现场实拍图片、视频);(8)证明正常营业的相关资料(6个月的经营流水或银行流水)。 

  (三)申报须知

  1.新开办并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店铺须在店面装修前向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奖补项目报名申请,成功报名后按装修风格标准和相关招牌标识进行装修。

  2.新开办并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店铺须在报名公示发布后4个月内正式投入运营。

  3.报名期间申请对象存在资料不齐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充继续保留报名顺位;超出3个工作日未能完成材料补充的,视同放弃报名申请不再保留报名顺位。

  4.企业申报广宁云吞产业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不影响企业享受其它就业创业政策。

  5.申领截止时间:额满即止。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四、咨询电话及地址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8618000

  材料报送地址: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培训教育股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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