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宁社保追字〔2026〕2号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陈诗敏(参保人家属):
经核查:参保人陈二传(社会保障号码:442823********1110)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待遇,共计人民币1000元。我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向您公告送达了《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款告知书》,至今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94400601000205932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肇庆市分行
附言:退回广宁县XXX(参保人姓名)多领居保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58-866228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达信路22号
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个人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122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