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发布: admin 来源: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6年01月06日 15:46:16 阅读: -

宁社保追字〔2026〕2号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陈诗敏(参保人家属):

  经核查:参保人陈二传(社会保障号码:442823********1110)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待遇,共计人民币1000元。我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向您公告送达了《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款告知书》,至今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94400601000205932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肇庆市分行

  附言:退回广宁县XXX(参保人姓名)多领居保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58-866228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达信路22号

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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