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调整肇庆城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肇庆城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鉴于近期天然气气源采购价格的变化,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我局《关于调整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15〕69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管道天然气供气的保量稳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调整肇庆城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下同)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幅度。考虑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营商环境、社会接受程度等问题,结合我市价格联动机制,现确定肇庆城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联动上调金额为0.30元/m³,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联动。
二、销售价格。按照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幅度,肇庆城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3.95元/立方米提高到4.25元/立方米。
三、执行范围及时间:肇庆城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从发文之日起执行6个月。
四、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请肇庆城区管道经营企业与用气企业和商户签订产业用气合同,确保保量稳价,并于每月定期向市发改局报送进销价格及相关情况,接受价格监管。
五、其它县(市、区)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实施,具体由当地自行确定。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3日
个人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122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