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3年04月27日 17:59:36 阅读: -

广宁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五一"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保障节假日市场价格稳定,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销售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得利用节假期间消费需求增加之机,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五、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防疫药品及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六、从事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要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七、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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