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广宁县中医院康养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2025〕4号
关于制定广宁县中医院康养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宁县中医院:
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院康养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
(一)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床位费和护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2、护理分级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二)伙食费等服务收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
二、应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可参照执行。
附件2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护理分级和服务内容.docx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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