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6年01月15日 15:40:53 阅读: -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广宁县收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环宁建〔2026〕1号

2026.1.13

瀚蓝生态资源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2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董点酒业青梅酒竹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环宁建〔2026〕2号

2026.1.13

董点酒业(肇庆)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高新工业园(二期)广宁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B区A1厂房

3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年产6万吨燃料棒、塑料破碎料和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环宁建〔2026〕3号

2026.1.13

肇庆成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石涧社区中华中路

4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肇庆市全见鑫塑料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环宁建〔2026〕4号

2026.1.13

肇庆市全见鑫塑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石涧社区原华盈公司B区厂房

5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肇庆至得塑料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环宁建〔2026〕5号

2026.1.13

肇庆至得塑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石涧大塘垌工业园区(华盈公司厂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1.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置中心项目广宁县收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董点酒业青梅酒竹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燃料棒、塑料破碎料和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4.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肇庆市全见鑫塑料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5.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肇庆至得塑料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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