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期)(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21日至 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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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宁县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期)(A段K0+100~K3+250、B段K4+900~K5+400、C段K10+400~K11+400) |
建设单位 | 广宁县广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横山镇和南街镇 |
环评机构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开展绥江河道疏浚与清淤,河道清淤疏浚3段总长4.65km,清淤量约199.89万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堆场设有效围挡、堆场进出道路洒水抑尘,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加快临时堆场疏浚物清运,施工结束及时撒播草籽,减少异味散发,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二)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固废控制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疏浚物泥沙综合利用作建筑材料并及时转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上可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