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粒及制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0月29日至 2025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南东一路18号 邮编:526300
联系电话:0758-8628965
传 真:0758-86288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粒及制品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钟银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江积工业园区 |
环评机构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从事废旧塑料破碎、清洗、挤出造粒等,项目建成后,生产PET塑料颗粒1040t/a、PP塑料颗粒12490t/a、HIPS塑料颗粒12490t/a、PVC塑料颗粒1040t/a、ABS塑料颗粒21900t/a、PE塑料颗粒104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造粒废气收集后经2套“旋流喷淋+静电除尘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湿式破碎过程粉尘以及原料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自建1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AAO活性污泥法+二沉池”)处理后外排至广宁县江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广宁县江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废控制措施:(1)一般固体废物:浮选、水洗、分选出的杂质和沉渣、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卖资源回收公司,废滤网、冷却槽沉渣、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交由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2)危险废物:暂存的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上可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