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广宁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 admin 来源: 本网 日期:2025年04月14日 15:11:33 阅读: -

  根据绥江广宁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4月14日至 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南东一路18号 邮编:526300

  联系电话:0758-8628965

  传   真:0758-86288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绥江广宁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广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环评机构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期项目开展河道清淤疏浚4段总长7.509km,清淤量约147.86万m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堆渣场设有效围挡、堆场进出道路洒水抑尘,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加快临时堆渣场淤泥清运,施工结束及时撒播草籽,减少异味散发,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二)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固废控制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疏浚物泥沙综合利用作建筑材料并及时转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一期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上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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