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聚能炭化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4月24日至 2022 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圣堂二路1号 邮编:526300
联系电话:0758-8628965
传 真:0758-86288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聚能炭化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宁县奥茵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石涧大塘垌 |
环评机构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用现有项目污泥10万吨/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分三期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每条生产线挤压工序废气拟各采用1套“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工艺设施处理,每条生产线其他工序粉尘拟各采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条15m排气筒1#排放。(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凝水回用于现有项目发酵工序。(三)降噪措施:项目通过安装减震垫、隔声材料等综合降噪措施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废控制措施:粉尘回用生产,沉渣回用于项目肥料生产,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