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肇财农〔2024〕4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支局,各承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精神,财政部等三部委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doc
3.附件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