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涉农办〔2023〕2号 关于下达广宁县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89号)、《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3]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广宁县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25764万元,其中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5400万元实行单列管理,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业经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现将广宁县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广宁县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25764万元(详见附表)。
二、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并按“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对涉农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
三、请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将下达的涉农资金用好,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肇庆市广宁县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配表.et
广宁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宁县财政局代章)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