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广宁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
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1〕10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粤涉农办〔2019〕12号)要求,经与各涉农单位认真研究,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的项目1个,调出150万元,重新安排到1个项目上(具体详见《肇庆市广宁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资金调整方案经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并按“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对涉农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
二、请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将下达的涉农资金用好,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 肇庆市广宁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宁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宁县财政局代章)
2022年12月1日